光光小仔 发表于 2020-12-28 20:42:03

严惩!吉安一男子因这个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驾的危害大家都懂,却依然有人明知故犯还是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12月11日22时许,吉州交警大队三中队在吉州大道长岗北路口开展酒驾检查时,查处一名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小车驾驶员。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小车驾驶员吴某酒精含量为6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吉州交警大队依法对吴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最后提醒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行车莫贪杯,人生须谨慎


来源:吉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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