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并处罚款!花180元买来的教训
本帖最后由 你好你早 于 2020-12-28 23:18 编辑2020年12月11号11时28分许,青原交警富滩中队接到吉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指令:拦截车牌号为粤L84H66的小型普通客车。富滩中队中队长胡天堂立即组织警力在辖区设卡布控,经过中队精心布署,精准拦截,在S221省道384KM+100M将车拦截了下来。民警在核查驾驶员信息时发现:驾驶员匡某提供的机动车驾驶证是伪造的,经对当事人匡某进一步询问时,他供认:其驾驶证之前由于醉驾被吊销了,这本假的机动车驾驶证是其通过路边广告,与一湖北陌生人联系时,制假证的人叫他提供本人的照片及他哥哥匡某某的身份信息制作的,收取了180元费用。
根据有关交通法律法规,富滩交警中队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使用伪造驾驶证拘留5天,罚款3000元;驾驶证吊销后驾驶机动车,罚款800元。今日已将该驾驶员送至吉安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驾驶证吊销后驾驶车辆本就不应该,还使用伪造的驾驶证企图瞒天过海,更是错上加错。如今拘留并罚款,教训何其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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