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吉水县一“村霸”栽了
12月22日上午,吉水县人民法院对该县一卸任村党支部书记谢某宝为首的“村霸”团伙涉恶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谢某宝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谢某生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高某忠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高某道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谢某宝邀请姐夫高某道以及另一高姓男子高某忠合伙参与竞标吉水县双村镇林塘村委会新办公大楼建设工程。为揽下该工程,谢某宝不仅阻止时任村支部委员谢某星张贴招标公告,还口头威胁孙、赵二人及其他竞标人。扬言只要其他人中标,工程将无法顺利施工。该工程最终因无其他人竞标,被谢某宝三人承包。后三人将此转包,从中获利3万元。
2019年4月,谢某宝纠集谢某生、高某忠、高某道、高某建(另案处理)等人,欲合伙承包村道路拓宽工程。为达目的,谢某宝、谢某生先是威胁村书记谢某星,使得林塘村委会放弃了集体承建的计划,后又在公开招标会上威胁其他竞标人,使他们不敢参与竞标,最终顺利承揽该工程。
2019年5月,谢某宝与双村镇林塘村时任代理村支书孙某生等五人在吉水县城吃饭。谢某宝认为孙某生未先行上门做工作,就直接整治其祖坟,让自己失了颜面,席间便对其进行辱骂。在返回的车上,又掌掴其脸部多下。因惧怕谢某宝打击报复,孙某生次日就向双村镇党委辞去职务。
2020年2月底,因在分田事宜上意见不同,村民谢某与谢某保(谢某生宗亲)发生争执,谢某生便怂恿谢某保殴打谢某,并呵斥在场村民不准劝架,甚至殴打前去劝架的谢某云。4月12日,谢某宝因与村民谢某就移民期间鱼塘补偿款一事发生争执,便纠集谢某生、谢某保对谢某进行辱骂,在其回家的路上,对其进行了追逐、辱骂、恐吓。同日,谢某宝二弟与邹某英发生争吵。当晚,谢某宝、谢某生碰到邹某英,谢某生便对其进行辱骂,后谢某宝闯入邹某英家中用拳头击打邹连英的头部并撕烂其外套,辱骂、殴打劝架人谢某胜,导致邹某英和谢某胜受轻微伤。
4月13日,谢某根、邹某英夫妇向民警反映邹某英被打一事。谢某生不顾民警在场,对邹某英夫妇进行威胁。民警制止后,方才作罢。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宝自2018年1月卸任林塘村党支部书记后,仍然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牟取不法利益。2018年7月至2020年4月间,谢某宝和谢某生、高某忠、高某道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采用滋扰、纠缠、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谢某宝等四人为村霸、宗族恶势力团伙。被告人谢某宝等四人以威胁手段强揽工程,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谢某宝、谢某生借故生非,多次随意殴打、辱骂、威胁他人,致使两人轻微伤,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惩处。被告人谢某宝系主犯,其余三名被告人系从犯。因被告人谢某宝、谢某生、高某忠三人具有坦白情节,被告人高某道具有自首情节,均可从轻处罚。又因被告人高某忠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综上,遂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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