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连线 发表于 2020-12-25 21:24:27

吉安安福县一男子欠钱不还,判有期徒刑十个月

近日,安福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拒执罪”案件, 以被告人周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该案的审理有力地打击了拒执犯罪,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

2016年6月间,被告人周某某被安福法院送达执行通知书与财产报告令,要求其归还他人70万元欠款及利息。因其夫妇银行卡被安福法院冻结,2016年8月1日,周某某以其妻子姐姐的名义在安福县某银行办了银行卡用于资金周转,其中2018年9月至10月间分四次收到郭某某预付款7万元,2018年11月至12月分二次收到彭某某预付货款20万元,所有收入都进入其妻子姐姐的账户供周某某自主支配。周某某收到钱款后置法院执行通知书与财产报告令不顾,更是通过使用他人银行卡来隐匿财产逃避执行,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隐匿财产逃避执行,利用他人的银行卡进行资金结算,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周某某曾因犯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并处罚金,是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在公诉机关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真诚悔罪,均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其犯罪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就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财富。作为被执行人,依法履行执行生效裁判是其唯一正确选择,若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等妨碍执行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该案被告人周某某在案发后,后悔不已,悔不该当初隐匿财产逃避执行,自愿认罪认罚。希望大家引以为戒,积极主动履行生效裁判。


本文来源:安福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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