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男子买卖银行卡,结果被拘留
近日,吉安县的小青年曾某,就遇到了这样的“好事”,结果,他赚到的不是钱,而是一幅“银手镯”。
12月2日,吉安县警方根据上级反诈中心线索,称辖区有人买卖银行卡。接到指令后,民警立即对该线索进行分析研判、摸查核实,最终锁定了其中一名嫌疑人的信息和落脚点。嫌疑人是吉安县凤凰镇的曾某,今年21岁。曾某到案后,对其在多家银行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并出租给他人用于进行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曾某交代,自己爱玩游戏,长期混迹网吧。因无业,没有经济来源支付网费的他,在一次偶然的机会,认识了在同一网吧上网肖某……“哎!最近手头有点紧,有没有什么赚钱的路子啊?” “这你可就问对人了!我最近在做收购银行卡的生意,一张银行卡800元,你卖不卖?” “还有这样的好事?”“那可不,只要用你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手机号码卡、U盾再卖给我,就可以轻松赚钱啦!”就这样,在接下来的几天里,曾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在银行开立2个银行账户并卖给肖某,获利1600元。后经公安机关调查,曾某的银行卡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网络诈骗,短短数天内,被害人汇入曾某银行账户的钱款流水金额就有100万余元。很快,根据曾某提供的案件线索,肖某以及另外有着和曾某相同经历的4名小青年也落了网,缴获银行卡15张,被害人汇入的钱款流水总金额高达1000万余元。
办理此案的刘警官说:很多“实名不实人”的手机卡、银行卡是不明真相的在校学生、村民、农民工等群体在开卡中介带领下开户的,这些开户人不但会受到信用惩戒或法律惩处,还可能会让很多无辜的群众因被骗走巨额钱款而家破人亡,令人十分痛心。目前,犯罪嫌疑人徐某、曾某等6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来源: 吉安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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