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观察 发表于 2020-12-21 22:41:49

吉安遂川:拖欠租金38万余元,被强制执行

    “法官,我公司账户被冻结了,我们想和申请人协商一下处理案件,请不要对我们账户进行扣划,也不要列入黑名单,我们现在履行。”2020年12月16日,两被执行人主动到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处理案件,原来,被执行人遂川县某建筑公司是一家建筑 企业,因为担心法院对公司采取扣划和列入“黑名单”等措施会影响公司经营而主动履行383900元,案件顺利执结。

    2015年开始,被告郑某、遂川县某建筑公司因承建项目工程需要,与原告青原区某钢管租赁公司签订了建筑设备租赁合同,原告按合同约定陆续供应钢管等设备,项目完工后,两被告仅支付部分租金后,仍有部分租金、违约金及其他损失未支付,协商未果后,原告青原区某钢管租赁公司向法院起诉,经审理判决,被告郑某、遂川县某建筑公司应支付尚欠租金48468元及违约金132388.44元及垫付费用190075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郑某、遂川县某建筑公司却未按期履行,2020年11月,青原区某钢管租赁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人员立即展开财产调查,对两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账户等进行查询、冻结。同时,通过邮寄的方式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传票。在收到材料后,两被执行人仍然无动于衷,执行人员开始电话联系被执行人遂川县某建筑公司,告知其尽快履行义务,否则将采取扣划存款、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等措施,被执行人开始还狡辩认为该债务与其公司无关,项目属于郑某挂靠,不愿意履行。经过执行人员反复讲解法律关系以及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遂川县某建筑公司开始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希望法院给点时间去协商处理。12月16日,因为担心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会影响企业的招投标及贷款业务,两被执行人主动来到法院要求履行,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两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执行款383900元,剩余款项申请人自愿放弃,案件顺利执行完毕,并出现文中开头一幕。


来源: 遂川县人民法院

半夏醉心凉 发表于 2020-12-22 07:55:10

厉害,原本4万多,硬是做了活雷锋付了38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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