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发布!
本帖最后由 生活连线 于 2020-12-21 22:01 编辑12月21日,《吉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吉安市政府新闻发布厅正式发布。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大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明出席发布会。
这是吉安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法规,标志着吉安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新阶段。
《条例》如何落地?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大胜在发布会上指出,《条例》的制定出台,对提升市民文明素质、促进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内涵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要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迅速行动,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的学习宣传活动,在全社会掀起学习贯彻《条例》的热潮,让干部群众深入理解《条例》的出台背景、核心要义和具体要求,变被动约束为情感认同,进而转化为主动践行的行动自觉;要强力推进贯彻执行,各县(市、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属地和行业管理职责要求,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认真研究《条例》内容,细化实施办法,制定配套文件,使之更接地气、更有利于操作执行,真正发挥《条例》的刚性约束作用,推动《条例》全面落实落地;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人大监督、政府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以《条例》的有效实施为基础,把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引向深入。
《条例》出台的背景
文明行为促进立法是大势所趋、正当其时,不仅是制约不文明行为的现实需要,也是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形成常态长效机制的客观要求。
《条例》出台的现实意义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巩固文明城市创建常态长效机制,推进吉安精神文明建设的制度化、常态化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推动文明行为的养成;有利于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有利于防范公共卫生风险。
文明行为促进的“吉安方案”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共六章,三十九条。
它从四个方面给出了文明行为促进的“吉安方案”:
1、明确了各类主体的职责义务。《条例》确立了文明行为促进活动应当遵循“党委领导、政府实施、社会共建、全民参与、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了各类主体应尽的职责义务。
2、列出了行为规范的正负清单。多项文明行为受到鼓励支持。如《条例》第三章列举多项鼓励与支持的文明行为,主要包括鼓励见义勇为、无偿捐献、扶老救孤、助学助残、济困赈灾、医疗救助等。诸如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随地吐痰、高空抛物等二十八项不文明行为被明确禁止。
3、体现了倡导行为的柔性约束。注重宣传教育引导,如明确教育主管部门应将文明行为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开展文明行为教育和实践活动;设置鼓励性保障措施,在不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基础上,体现正面导向作用。如鼓励免费开放停车场、运动场所和厕所。
4、强化了落地落实的硬核举措。建立文明行为表彰奖励、不文明行为投诉举报制度;规定政府和职能部门的职责,如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职业规范要求和岗位培训内容,规范设置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窗口;依法设置法律责任,对吉安市比较突出的不文明行为,对应地设置了法律责任,明确了执法部门和处罚标准。
来源:吉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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