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伙人在吉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被判刑!
正规公司?高额利润?网上理财?你感觉伪装的很好,
你感觉大众都是接盘侠?
放心,公安机关已经盯上你!
案件过程
2015年3月17日,犯罪嫌疑人吴某经青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了某公司吉安分公司,并亲自担任分公司负责人,嫌疑人李某担任分公司总经理,负责吉安分公司业务。李某通过招聘业务员在吉安市多地公开发放该公司的宣传资料及投资收益表等资料(或亲戚朋友宣传)的方式,公开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存款。吴某等人非法吸收存款1800余万元,涉及人员98名,社会影响面极大。
处理结果
2017年8月29日该案被青原公安分局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吴某、李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以案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准确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在于首先要坚持该罪的行为主体的不特定性和危害金融秩序的具体性的统一。
本案中,吴某、李某等人以正规公司的假象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存款,涉案金额大,涉及人员多,严重危害金融秩序,因此,吴某等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警方提示,为保障自己投资资金安全,投资人务必做到以下四点:1、不受高利诱惑。2、不被“正规公司+高额利率”的假象迷惑。3、不亲信亲友推荐。4、不跟风网上理财。直播、社交平台的股票推荐、内幕消息,都是骗子惯用的伎俩。
来源:青原公安
两年了,有关部门才“发现”? 人都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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