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大还是无知?吉安永丰县一男子竟公然撕毁法律文书
本帖最后由 密西西比河 于 2020-12-10 22:01 编辑12月9日,吉安市永丰县人民法院对公然撕毁法律文书、藐视法律尊严的被执行人吴某做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
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吴某系朋友关系,吴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万元。借款到期后,吴某未按时偿还,李某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吴某未按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履行,李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多次查找吴某未果。12月9日,当得知吴某下落后,承办法官前往藤田向吴某送达相关执行法律文书。在承办法官向吴某释明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时,吴某突然情绪失控,撕毁法律文书扔在地上,态度十分恶劣。
被吴某撕毁的法律文书
得知情况后,执行法官协同法警,赶往藤田,对吴某进行拘传。但吴某拒不配合执法,法警遂将其带回永丰法院。在法律的威慑下,冷静下来的吴某,开始讲述因为疫情耽误了生意和家庭婚姻的不幸遭遇,并积极认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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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故意撕毁法院法律文书的行为属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永丰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故意毁损、抢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查封标志的,可以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考虑到吴某的认错态度和他独自经营工厂的实际情况,永丰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吴某从轻处罚,罚款1000元,同时对他进行训诫。吴某积极认罚,当场交清罚款。
来源:综合永丰县人民法院
代价不小 20万还是没着落 强者才有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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