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司机交通肇事还逃逸?吉水交警七小时将嫌疑人抓获
11月24日夜色降临后,在313省道吉水县乌江镇枫坪村路段,一辆白色小车(品牌、牌照不详)撞到两个行人后往吉水县城方向逃逸,一行人头部受伤,一行人腿部受伤。事发后,值班民警立即驾车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兵分两路,一路开展现场勘查工作,一路走访现场群众。据目击证人反映,事发时,一辆从永丰方向行驶过来的白色小车撞到已经走到路边上的两名行人后继续驾车往吉水县城方向逃逸,由于天黑没有看清车牌号和车辆品牌。民警在现场也只找到一块面积约8平方厘米,疑似车辆雨刮器上掉落下来的黑色散落物,没有其他有价值的线索。
这时从医院传来消息,一名行人因伤势较重,已送往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救治。人命关天,民警立即将案情及现场勘查情况向领导报告,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启动逃逸事故侦破预案机制。经过调取大量视频和排查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初步锁定一辆有重大嫌疑的白色三厢小车,但由于天黑,视频清晰度不高,车辆号牌和品牌无法确定,案件侦查工作面临新的困难。
冬天的夜晚寒冷而漫长,虽然已至凌晨时分,但在困难面前办案人员并没有气馁,继续按照原定部署进行。通过大量排查和反复比对,确定了嫌疑车辆车型系北京现代,经过一番排查,结合现场情况,办案人员初步确定一辆牌号为赣D1***7的白色现代小车嫌疑最大。
通过查询,该车车主是一个叫张某宏的泰和人,是直接打电话还是去泰和找到嫌疑车辆再联系车主?办案人员有不同的声音,直接打电话担心打草惊蛇,去泰和又怕找不到车,浪费时间错过最佳破案时机,最终带班民警决定单刀直入给车主张某宏打电话,在电话中告知张某宏赣D1***7小车在吉水境内出了交通事故后逃逸,通知他立即把车开到吉水大队来接受处理。张某宏在电话中称其本人正在吉安县,赣D1***7小车是他的,但23日下午他就把车子借给女性朋友张某红,张某红是永丰人,他并没有张某红的电话,平时只用微信联系,他本人不知道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但他表示会积极联系张某红。此时对办案人员来说,等待就是煎熬。所幸二十分钟后,张某宏给办案人员打来电话,说已经联系到了张某红,张某红承认驾驶赣D1***7白色现代小车在313省道吉水境内撞到行人后逃逸,并表示会尽快带张某红来吉水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25日凌晨1点半,张某红在张某宏及朋友的陪同下来到吉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张某红对自己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张某红驾车撞人后,没有下车查看伤者情况,也没有报警,而是选择逃离现场,于理于法都不容,等待张某红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短短七个小时吉水交警就破获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此时的冬夜仿佛多了份温暖与光芒。
[*]发生交通事故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交通肇事逃逸如何处罚?
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将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吉水交警在此警醒广大驾驶人要提升文明交通意识,不要心存侥幸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甚至触犯刑法蜀黍希望每一位驾驶人、骑行者、行人都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来源:吉水公安
张某宏和张某红是什么关系? 迷妹妹 发表于 2020-12-04 21:12
张某宏和张某红是什么关系?
微信关系 迷妹妹 发表于 2020-12-04 21:12
张某宏和张某红是什么关系?
男女关系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