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永丰县一男子嫖娼后拿不出嫖资,居然冒充警察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近日,永丰一男子嫖娼后欲赖掉嫖资想出了个歪招……11月4日中午12时许,永丰县公安局恩江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县城直街某民房内有一纠纷。但当民警在电话里询问纠纷起因时,报警人崔某却支支吾吾、不愿多说,只是一个劲地要求民警赶紧到现场处理。
眉头一皱 发现事情并不简单随后,民警赶到现场。事发地位于县城直街某住宅区内,比较偏僻,少有行人经过,只有报警人崔某一人在场。经民警现场再三询问,崔某才松口说出报警缘由。
原来,崔某是一名租住在这的卖淫女,半个小时前她与一名嫖娼男子发生了关系。事后,该嫖娼男子不但没有拿出事前商量好的100元嫖资,还拿出一副印有“斗罗大陆”四个大字的玩具手铐想冒充警察不付钱。被崔某识破后,该男子趁乱逃走。被“白嫖”了的崔某气不过,于是报警。
得知实情后,民警迅速通过侦查手段成功锁定了嫖娼男子廖某,并于当日14时许在县城的某网吧将廖某抓获。到案后,违法人员廖某如实供述了自己嫖娼及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违法事实。
据廖某交代,当时囊中羞涩的他看见颇有姿色的卖淫女崔某后心痒难耐,发现自己兜里有一副购买的玩具手铐,便心生一计,决定事后冒充自己是公安局的警察,赖掉嫖资。谁知廖某的演技太拙劣、手铐太浮夸,一眼就被崔某识破,最终廖某只能匆忙逃走。
目前,崔某因卖淫、廖某因嫖娼及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分别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以及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行为及处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及处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永丰公安
颇有姿色100大洋?人民币这么坚挺? 这种人扎。没钱白嫖? 坏了规矩 平时还打领带? 俩人的智商差不多https://app.maidi.me/public/emotion/face_027.png 哈哈,一百元一次的,作呕 100块良心价,男的太渣坏规矩,这下好了,两个人都拘留了 这没给钱 不算嫖吧!? 本帖最后由 弟弟打车 于 2020-11-10 23:38 编辑
明知会受到刑拘处处罚也要把骗子揪出来,这女的算有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