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f2005 发表于 2020-11-15 20:00:35
吉安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2020年6月通过)第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依约履行义务的,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不得以物业空置、存在开发建设遗留问题或者放弃共有权利等为由拒绝交纳。对经两次上门催交仍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老又小司机 发表于 2020-11-16 17:19:42
吉安是怕物业不赚钱,没就业啊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