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峡江一男子上山捕野猪,运回家宰杀,结果被判
10月23日,峡江县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判处被告人李某管制五个月,赔偿非法狩猎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用,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2019年12月6日上午,被告人李某携带升压逆变器、铁丝、绝缘棒(帽)等电网装置设备至峡江县金江乡“洋坑”山场,选择猎捕场地并布好电网线路。次日清晨5时30分,被告人李某到该山场查看捕猎情况,发现电网捕到一头野猪,遂将野猪和猎捕工具一同运回家,在家中对野猪进行宰杀。公诉机关以公益诉讼人身份要求李某承担非法狩猎的侵权责任,并赔偿非法狩猎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害费用。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表示自愿承担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用。近年来,峡江县人民法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态环境需要,以赣江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建设为契机,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升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司法能力和水平,以优质司法服务助力赣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和峡江绿色发展。
来源: 峡江县人民法院 倒霉别抓 水田那边电鱼船来回穿梭。有管事的吗? 野猪猖狂,糟蹋庄稼,麻烦政府罚他们款赔庄稼。 下次野猪咬你,千万别动不然又要判刑 说实话野猪根本没必要列入保护范围之内 {:弱:} 这绝对有人举报 山脚下种的水稻,红薯,花生被野猪糟蹋了,政府赔吗?凭什么农民的损失就该自己默默承担。被打还不能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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