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观察 发表于 2020-10-19 21:30:01

吉安吉水一对男女朋友分手,因13万彩礼闹上法庭

本帖最后由 吉安观察 于 2020-10-19 21:31 编辑

    俗话说:婚姻大事不能儿戏。按照我国习俗,从议亲至完婚过程中有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种礼节,其中的纳征是男方家准备聘礼送给女方家,即彩礼,在法律上也被称为婚约财产。
    近日,吉水县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原告阿强起诉被告阿珍要求其返还彩礼13万元,退还向阿强索取的1万余元及1部苹果手机。在收到此案后,鉴于婚约财产和当事人感情生活密切相关,适宜通过调解的方式处理此案,立案庭工作人员将此案分流至分调裁审团队。分调裁审团队承办法官王作斌和原被告沟通了解到,阿珍与阿强经人介绍相识相恋,谈妥礼金并给付,但在登记结婚前二人因经济纠纷、生活琐事感情逐渐破裂,无和好可能,因此男方诉至法院,并提出如上诉请。
    那么,阿强的诉请是否有法律上的依据呢?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阿强给付了礼金,但二人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属于可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况之一。而阿强要求阿珍返还的1万余元人民币以及手机,是阿强主动为阿珍支付的保险费、花呗、购物花费等费用,属于其自愿的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除贵重物品外,一般不予返还。

    法律依据有了,案件的基本案情也被还原了,可是,该如何与积怨颇深的二人沟通调解呢?在这个案件中,考虑到感情生活的私密性,以及当事人的坚持,为避免加深双方的矛盾,承办法官选择单线联系,由他充当原被告双方的“传声筒”。在案情基本明了的情况下,选择电话、微信等线上方式开展调解工作。

    在承办法官的多次联系下,阿强主动放弃了1万余元现金及手机的诉求,也表示可适当减少礼金返还金额。另一方面,阿珍声称在与阿强的这段感情中受到极大伤害,拒不退还礼金,通过多次释明法律规定,并耐心细致谈心讲理,阿珍的态度慢慢缓和转变,从分文不还到同意返还2万,再到4万,最后定在5.5万元。同时当事人双方同意将阿珍购买的床上用品折价5000元,最终阿珍返还彩礼5万元。在签订了调解协议后,阿珍立即将5万元汇入法院账户,由该院将这5万元汇给阿强。自此,案结事了,双方再无瓜葛。

    王法官根据具体案情为他们量身定做了可行的调解方案,这才成功化解了这对“伤心人”的婚约财产纠纷。每一案件都有其特殊性,正是凭借着这样的用心、耐心,该院分调裁审团队今年速裁快审案件592件,平均审限12天。

来源:吉水县人民法院

夏洛特福尔摩斯 发表于 2020-10-19 21:37:21

这是一条发家致富之路

江南一屠 发表于 2020-10-19 22:21:40

13万彩礼退5万,够黑。接受这样的调解只能说男方人傻钱多。

欧迪123456 发表于 2020-10-20 09:11:55


这个吉水男人真是蠢公。

潮起嘲落 发表于 2020-10-20 09:32:12

彩礼之所以叫彩礼,是以结婚做前提的。这个女方家庭是穷疯了吧?这也验证了一个事实,越是穷人越是想指望卖女儿发比财,什么养个女儿不容易,什么彩礼收少了女儿嫁过去不受尊重,都是扯蛋。但凡家境好点的家庭谁会靠女儿发这点财,收了彩礼也会陪嫁陪出去。我大江西彩礼全国最高的恶名就是被这些可恶的家庭搞出来的https://app.maidi.me/public/emotion/face_045.png

固江小王 发表于 2020-10-20 10:22:23

可怜的男人。

乡下人在广州 发表于 2020-10-20 10:25:20

还好结婚的早 要是换现在结婚还真结不起

F00766 发表于 2020-10-20 12:07:10

这个要看,是男方不要女方,还是女方不要男方

曾经曾经 发表于 2020-10-20 18:09:49

一个男的这么怕一个女的,13万要回5万,这个男的难取老婆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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