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籽客栈 发表于 2020-10-14 22:20:22

荒唐!吉安安福县一男子热恋期给女友转账3万,分手后却闹上法庭

本帖最后由 米豆豆 于 2020-10-15 20:32 编辑

   热恋期间的男女,亲密无间,互相馈赠。可一旦分手,俩人反目成仇,对簿公堂,俩人说法截然相反,各有道理。近日,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法院最终认定恋爱期男方转账给女方的钱款是借款不属于赠与,女方应归还男方转账款。2019年2月份,男子与女子经人介绍相识后相恋,男子苦苦追求女方,为了讨好她,经常在节假日发送一些红包。两人关系日益融洽,男子趁热打铁向女方求婚,女方表示自己还有些外债需要处理,等处理完外债才敢结婚。男方随即问了有多少外债,随即通过银行转账3万元给女方处理债务,并且在银行转账凭证中附言:借款还债。女方当时也在微信上承诺会归还借款。2019年5月份,双方结婚,男方按照乡俗另行支付了女方4万元彩礼。谁知,好景不长,两人刚结婚没几个月就发现性格不合,无法相处,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双方同意女方不退彩礼。离婚后,男方又向法院起诉女方要求归还3万元欠款,女方认为该比款项属男方对自己的赠与,不应该归还,并且否认微信回复还款是讨论此笔款项。为此,双方争执不下。

    法院经审理认为:赠与必须赠与人具有赠与的意思表示,男方向女方转款3万元时附言记载为“借款还债”,虽然转款用途及附言由转款人单方填写,但系在转款发生时就需填写,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男方的真实转账意图及转款性质,男方在转账凭证中附言 “借款还债”的行为显然没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且女方也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男方有赠与的意思表示,故法院依法认定该笔款项为借款,女方应按时归还。


来源:安福县人民法院

圆脸牛魔王 发表于 2020-10-14 23:56:53

小编走点心

谷子地 发表于 2020-10-15 08:07:41

机关单位上班的吧

凌晨一点的烟 发表于 2020-10-15 08:13:02

UC的震惊编辑部没聘用你真的是损失巨大

aofeng1117 发表于 2020-10-15 09:03:33

这是来读报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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