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万安县一男子偷用他人微信,给自己转账3万多
万安一男子无意间获悉他人微信支付密码,并趁人不备多次用其手机给自己转款,攫取不法利益三万余元。近日,万安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赖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4日,赖某帮丁某搬运稻谷过程中,见丁某的手机遗留在驾驶室内无人看管,遂用其之前看到的手势密码打开手机,试出微信支付密码后将丁某微信零钱里的2500元转入其微信账户并删除转账记录。同年3月20日,赖某帮丁某搬运稻谷过程中,趁无人之机,再次打开丁某遗留在驾驶室的手机,并在驾驶室后方找到一张丁某的农商银行卡并拍照保存在手机中,绑定丁某的微信后转账10000元至其微信账户。之后删除转账记录、短信扣费提醒和解绑银行卡。
2019年4月8日,赖某利用同样的方式,从丁某农商银行账户转账10000元至其微信账户。同时,又发现丁某的微信绑定了一张邮政储蓄银行卡,便再次转账700元至其微信账户。4月17日,赖某又同样从丁某农商银行账户转账10000元至其微信账户,并删除转账记录短信扣费提醒和解绑银行卡。赖某利用丁某遗留在车上的手机多次秘密转账共计332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综合被告人犯罪事实、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万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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