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泰和一大叔遭诱导购房,售房顾问称月薪4000可按揭贷款
本帖最后由 米豆豆 于 2020-9-23 22:59 编辑吉安市泰和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判处被告某置业公司返还原告购房定金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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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4月26日,原告前往被告泰和县某置业公司了解在售房产情况,售房顾问杨某接待了原告。原告告知杨某其儿子工资收入只有四千余元,并询问该工资收入情况能否办理房屋按揭贷款,杨某告知只要能还得起贷款只有四千元工资也是可以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故原告支付定金30000元,并签订了一份《定购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了原告儿子应于5月3日前到被告公司营销中心签定合同,付清全款或首付款,支付首付款时必须同步办理住房银行按揭贷款手续等等。5月3日,原告与儿子前往被告处,杨某要求原告为其子找工作单位出具工资收入八千的工资收入证明,或者由杨某找人去帮原告儿子开具虚假收入证明。原告最后未同意杨某的建议,双方最终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因定金的退还协商不成,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返还购房定金3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公司员工杨某在原告支付定金时知晓原告儿子的工资收入情况,却依然告知原告该工资收入可以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然而杨某在原告支付定金后在双方约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即2020年5月3日告知原告要收入翻倍的虚假证明才能确保银行按揭贷款的办理,如果出具不了,其愿意找人出具该虚假证明,原告认为出具虚假证明是犯法行为而未接受杨某的建议,双方最终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上述事实能证明原、被告签订协议书中约定的定购方与被告最终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是被告违约,原告诉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诉判决。
来源:泰和县人民法院 过几年房价涨了原告可就要拍胸脯哦! 真想知道原告是如何举证的。 诱导消费太多了 问世间… 发表于 2020-09-23 21:48
真想知道原告是如何举证的。
可能有微信聊天记录啊 问世间… 发表于 2020-09-23 21:48
真想知道原告是如何举证的。
微信聊天记录,电话通话录音 什么叫诱导? 都是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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