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法院冻结公司监管账户倒逼主动履行
本帖最后由 吉安这点事儿 于 2020-9-16 06:15 编辑“刘法官,你好,你们法院冻结了我们公司的专项资金监管账户,对我们公司影响很大,麻烦你发下你们法院的收款账户给我,我马上安排财物人员把执行款和执行费全汇过来,并请求你们尽快解冻……”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深圳某科技公司委托代理人刘某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后说道,并请求执行法官尽快解除对其公司专项资金监管账户的冻结。近日,吉安县人民法院通过冻结一家公司的专项资金监管账户倒逼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得以顺利执结,执结到位金额46.2万元。
2018年5月,吉安某科技公司向深圳某科技公司采购蓝牙分条机一台,双方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合同对相关的事项进行了详细约定,此后,双方还达成了一份《技术协议》。合同签订后,深圳某科技公司于2018年10月向吉安某科技公司发送了蓝牙分条机及相关零部件和资料,吉安某科技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共向深圳某科技公司支付货款60余万元。后双方因对设备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吉安某科技公司诉至吉安县法院,要求深圳某科技公司退回货款。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但深圳某科技公司却迟迟未履行付款义务,吉安某科技公司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冻结了被执行人深圳某科技公司的专项资金监管账户。该账户被冻结后,深圳某科技公司迫于无奈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协商支付执行款事宜。当日,该公司主动将46.2万元退回货款打入吉安县法院。至此,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来源:吉安县人民法院 题目是安福法院内容又是吉安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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