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一男子妻子出走后,居然做出这等事儿,被刑拘!
妻子出走整天疑神疑鬼总觉得别人在嘲笑他便强拿硬要、寻衅滋事沙溪镇某村一男子的迷之行为惊呆了处警民警8月7日晚9时许,县公安局沙溪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有人闹事还伤人。接报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伤人者杨某抓获,并缴获镰刀一把、木棍一条。
到案后,嫌疑人杨某对自己持械伤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杨某交代,他独自一人在家生活,儿子长期在外务工,妻子多年前离家出走,他认为村里人瞧不起他,总用异样的眼神看着他。
案发当晚,杨某因天气闷热出门买酒,发现村里的小卖部已关门,叫唤也没人应答。本准备回家的他,此时,突然想起店主李某曾和他人议论过自己,可能是故意不开门。于是,杨某用木棍直接撬开了门。发现确实没人后,杨某便自行提走了四箱啤酒。
随后,归家的店主李某发现自家酒少了四箱,便去找平时会在他家买酒的杨某询问,结果双方因言语不合,发生口角,被刺激的杨某手持镰刀及木棍将李某和前来劝架的村干部打伤。
目前,杨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遇事莫冲动猜疑更不好三思而后行切莫触碰法律的高压线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寻衅滋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来源:永丰公安
赠送手铐一副。监狱十五日游 这种人还是要小心回去报复 有妄想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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