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安福县两人因非法捕捉野生动物,被公开审理诉讼!
本帖最后由 连麦知身边事 于 2020-7-19 19:07 编辑7月15日,由安福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两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该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其中刘某某、罗某某猎捕“棘胸蛙”(国家“三有动物”、省级重点保护动物)一案系该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院检察长眭小魏、副检察长谢细明、检委会专职委员欧阳小辉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履职。
基本案情
案一:2019年8月19日晚,刘某某、罗某某在一自然村小溪边,用矿灯照射搜寻捕抓“石怪”装入蛇皮袋中,共捕抓“石怪”39只。经鉴定捕抓的“石怪”为棘胸蛙,属国家“三有动物”及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所需生态资源修复费用3900元。
案二:2019年8月12日23时许,彭某在一处水塘边,用头灯照射搜寻到水中的野生鸟类动物,再用抄网罩住其中4只装入网袋带回家中。经鉴定,上述4只野生鸟类动物均为小鸊鷉,属国家“三有动物”及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鉴定,涉案小鸊鷉价值共计800元,所需生态资源修复费用800元。
庭审中,公诉人及公益诉讼起诉人分别对两案的被告人构成非法狩猎罪和侵害公共利益进行指控、举证、发表公诉及出庭意见。两案的被告人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其还应当承担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被告人均并表示愿意承担生态资源修复费用、鉴定费及在省级以上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释法说理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对人类的馈赠,是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人们认为美味滋补的“野味”实际上含有很多未知的病毒,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再次给人类滥捕滥食野生动物的行为敲响了警钟。疫情终会过去,但如果人类不停止猎捕野生动物、不改变食用野生动物的陋习,切实从源头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那么距离下次新发传染病就不会遥远。我们不要简单的认为“我只是抓了几只青蛙,没那么严重”,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明确要求,对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必须严格禁止,并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
来源:安福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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