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青原区一男子酒后滋事还阻碍执行职务?公安:拘你没商量!
本帖最后由 大莫 于 2020-7-17 19:52 编辑现如今,人们都喜欢叫上三五好友把酒言欢,但是饮酒过度不仅伤身,醉酒滋事的话还可能面临公安机关的严惩。
近日,青原区一男子不仅酒后滋事,还无端推搡民警,挑战公安机关执法权威,最后换来行政拘留15天!
案件回顾
2020年7月7日晚21时46分许,青原公安分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富田镇一饭店醉酒闹事,打砸店内物品。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调查,富田镇陂下村民胡某挥当晚在店内用餐,认为老板上菜太慢服务不行,遂心生不满,在二楼包间内摔酒瓶酒杯后仍觉得无法解气,又冲至一楼将大厅内的酒桌掀翻,致使一块玻璃转盘破碎。
民警现场组织胡某挥同行人员胡某栋与饭店老板协商赔偿事宜时,胡某挥突然蹿出,借着酒劲滋扰抗拒民警的调解工作,辱骂并用手推打民警。民警制服胡某挥后交代同行人员送其回家,待明日其酒醒后再处理此事。但是当民警登上警车准备离开时,胡某挥再次冲进饭店后厨拿出一把菜刀欲威胁执勤民警,后在其同行人员劝说下胡某挥将菜刀丢在饭店旁的竹林中,然后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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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胡某挥酒醒后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懊悔不已,但是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和阻碍执行职务,青原公安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
所以,不要对法律存有任何蔑视的心态,否则换来的是法律的严惩!
法律小贴士
1、酒后滋事、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民警执法和处置警情时,当事人应当支持和配合警方工作。但是有的当事人不但不配合,甚至采用谩骂、推搡、殴打执法人员的过激行为阻碍民警执法,殊不知,他们的这种行为已经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轻则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重则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提醒:配合民警执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公安机关对袭警、辱警行为持高度重视和零容忍的态度,阻碍人民警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快处置,坚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任何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公安机关都将严厉打击
来源:青原公安 辱骂推打民警,然后又拿出菜刀来威胁民警,最后十五天?
这种还是别发了,low。 寻衅滋事,妨碍执行公务。
蓄意持刀威胁警察。
三罪并罚估计得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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