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二次酒驾遭拘留,无证驾驶再被抓
(王聪)6月5日13时许,吉安县交警在君山大道与白云路口例行检查,发现一辆赣D1Z810号牌的白色小型轿车由西向东方向驶来。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预警信息提示该车辆驾驶证异常,民警当即将车拦截。
经查,该车车主竟然是交警老熟人“曾某”,由于违法人曾某曾于2018年12月27日13时许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曾被吉安县交警大队巡逻中队查获,并被处以罚款一千五百元、驾驶证暂扣六个月的行政处罚。哪料,2020年5月4日13时许,违法人曾某再次饮酒后驾驶一辆号牌为赣D1Z810的小型汽车途径庐陵大道与福华路口处时,又被执勤民警查获。民警现场使用呼气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46mg/100ml。此次酒驾属于二次酒驾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肖某处以行政拘留3日,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经进一步查实,曾某因为二次酒驾被拘留刚刚释放,驾驶证被吊销,而此次开车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当民警告知曾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曾某后悔莫及。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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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禁驾 金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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