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新干县一派出所所长获刑
充当“保护伞”!一派出所所长获刑!来自:新法制报
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黑势力团伙“保护伞”,江西省新干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金川派出所所长熊志武,因在办理以傅某某为首的黑势力团伙砍伤李某某案中,利用职务便利为犯罪团伙谋取利益,并从中收受贿赂。2019年6月,接受审查调查;8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9月10日,被移送检察机关;2019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
△ 江西省新干县纪委监委案审室工作人员向熊志武宣布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决定
△ 熊志武在《受处分人员对处分决定的意见》上签字
2019年8月,熊志武被江西省新干县纪委监委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同年12月,熊志武因犯徇私枉法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
像这样的十个人中有几个? 判一年多,估计金额不大 他们叫我王胖子 发表于 2020-06-09 17:15
判一年多,估计金额不大
没严查深挖! 他这辈子也完了 男儿当自强 发表于 2020-06-09 19:46
他这辈子也完了
存款够用了。 男儿当自强 发表于 2020-06-09 19:46
他这辈子也完了
这辈子应该是不愁吃喝了 这种明里暗里充当恶势力保护伞的在吉安县某派出所也这样,希望吉安县也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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