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吉州区企业拖欠消防罚款,法院强制执行。
本帖最后由 萌三岁 于 2020-5-26 15:23 编辑近日,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下达行政裁定书,对吉安市香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逾期未缴纳消防行政处罚罚款案件准予强制执行,至此,吉安市首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拖欠消防罚款案件也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住宅楼凌晨起火 小区自动报警系统主机处于关闭状态
2019年5月28日凌晨3时许,位于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的东方巴黎小区一住宅楼突发火灾,接到报警后,吉州区消防救援大队立即调派消防指战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置,消防指战员到场后组织搜救组和灭火组,在搜救组进入火场确定房间内无人后,灭火组则利用高压水枪对房内进行喷水,很快便将大火扑灭,
起火房间内被烧的面目全非,大部分家具电器被烧毁,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而在灭火过程中,消防指战员发现该小区自动报警系统主机,而且存在消火栓无水的问题。
在事后的火灾事故调查中,吉州区消防救援大队调查人员发现该小区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处于关闭状态,属于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吉州区消防救援大队于2019年6月3日立案调查。
经查,东方巴黎小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关闭的原因系管理该小区的吉安市香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擅自进行关停,其行为已构成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条款规定,大队于2019年6月11日对负责管理东方巴黎小区的吉安市香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出了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拖欠罚款数月 大队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9年6月21日,吉安市香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吉州区消防救援大队申请了分期缴纳罚款,具体缴纳方式为分2期,第1期罚款1万元在2019年7月30日前进行缴纳;第2期罚款2万元在2020年2月29日前进行缴纳,
然而该单位在按期缴纳了第1期罚款1万元后,就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故意拖延缴纳罚款,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为维护消防法律法规的威严和消防监督执法的严肃性,2020年4月26日,吉州区消防救援大队正式向吉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同年5月14日,吉州区人民法院下达行政裁定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一百五十六条、一百六十条之规定,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吉安市吉州区消防救援大队于2019年6月11日作出的吉区(消)行罚决字00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剩余罚款20000元。
通过此次案件的办理,使消防违法人充分认识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执法的权威性,这也是吉安市消防部门首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拖欠消防行政罚款案件,为全市消防执法工作开了先河,对一些消极对待消防处罚的单位和个人起到了震慑作用。
来源:吉安消防
拖欠农民工工资没见你们积极过 不能一罚了之,更要整改到位 我最近对某区法院没一点好感。对政府对单位有利的案件,审理判决起来雷厉风行。涉及政府审批违法违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的,不是眼瞎就是做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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