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喜欢在摩托车、电动车上安装遮阳伞为了挡风遮雨图方便,殊不知却成为了我们的“夺命伞”,这不,就发生了这么一起车祸。3月24日11时30分许,吉安市安福县黎某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搭乘刘某某,沿322国道由西往东行驶至洋溪镇里田村,与谢某某驾驶停在路边的赣Dxxxx中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黎某某当场死亡、刘某某受伤,两车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发现场图片▼
受损的摩托车▲
经调查取证,当事人黎某某未佩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改装的机动车且未确保安全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当事人谢某某驾驶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或未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是造成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当事人刘某某无过错行为,不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
无独有偶,
三个月发生了同样的车祸,
也是因遮阳伞。
【案例回顾】
2019年12月20日6时35分许,欧阳某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沿322国道由东往西行驶至安福县横龙镇街道,与朱某某驾驶停在路边的赣K0xxxx自卸低速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欧阳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请广大群众注意出行安全!骑行电动车、摩托车时应佩戴安全头盔,非法安装遮阳伞危害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一个家庭、甚至多个家庭,会为此付出惨痛代价。
加装遮阳伞的朋友们,
请自觉拆除!
不要让遮阳伞成为“夺命伞”!
遵守交规,平安出行!
来源:安福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