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泊的牛
发表于 2019-11-11 15:03:09
这是经商之道,敢于创新
万良斌他爸爸
发表于 2019-11-11 17:25:37
大家好,因为家教不严,这孩子不懂事,我在这里给大家道歉,早知道就给他甩墙上了,养这么大没教好,孩子咱们自己心知肚明你安的什么心?
万良斌他爸爸
发表于 2019-11-11 17:26:14
公道自在人心
万良斌的二大爷
发表于 2019-11-11 18:39:30
大家好,我是万良斌的二大爷,家里有这个败类我很生气,但是没有办法,这孩子从小脑子就有一点问题,让大家见笑了
futan1314
发表于 2019-11-11 19:31:29
来一波
万良斌他爸爸
发表于 2019-11-12 19:55:07
有刁民想害朕 发表于 2019-11-10 23:08
用劳资纳的税来养一群天天研究怎么喝酒的人?
你养谁了,艹你妈老子骗自己赚来的,还你养,回家养你妈去吧
姜阿红
发表于 2019-11-16 11:04:53
关于挂有“青原区喝酒人才培训基地”字样招牌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挂有“青原区喝酒人才培训基地”字样招牌的店铺为井大附近一家正在装修还未营业的名叫“慕尚”的酒吧,我局执法人员在锁定位置后,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取证,并责令该店进行整改;12日晚7时,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回头看时,该招牌已经摘除。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等内容的字眼,同时,申请注册“培训基地”字眼的商家和企业必须持有相关资质证书,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挂牌,未经注册就擅自挂牌的行为同样也触犯法律。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到该违法行为属于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作出免于处罚决定,但对当事人予以了批评教育。
挂有“青原区喝酒人才培训基地”招牌的店铺
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检查,责令其整改
网红招牌已摘除
青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3日
没名字
发表于 2020-8-5 08:47:30
这个材质这个字眼,肯定是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