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病史要隐私权还是要知情权?
#婚前病史该不该告知伴侣#28岁的成都姑娘何穗,和相恋8个月的丈夫走进了婚姻殿堂。但何穗不知道,自己的枕边人其实一直都有较为严重的抑郁症,并需要靠药物维持。在得知丈夫罹患精神疾病后,何穗变得紧张起来。在何穗心里,丈夫的刻意隐瞒更像是对这段关系的不忠。自从得知丈夫的病情,何穗的婚姻生活也笼上了阴影:“他越来越沉默寡言,有时还会自残。”
当婚后发现另一半罹患重大疾病,且婚前有意向你隐瞒时,这段婚姻你是否还会维持下去?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其中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换言之,若伴侣有意隐瞒婚前重大病史,则配偶有权终止夫妻关系。律师表示:婚姻中隐瞒重大疾病,侵犯的也不仅仅是知情权,甚至可能是生命权。诸如罹患重症精神病、或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包括未经治愈的梅毒、淋病、艾滋病、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等,若婚前患有以上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当然,这一规定也引来网友的争议,有网友疑惑:“难道生过病就没有了结婚权?强制说出患病经历,患者隐私权又该如何保障?”你怎么看?(中新网) 不影响婚姻生活的,我觉得可以不告知。 婚姻还是慎重好 曾经感冒要报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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