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onymous 发表于 2017-9-21 00:26:56

抚养费

分居2年后离婚,离婚至今又过去了2年,除分居时有一年孩子由他妈带之外,之后都是我一人拉扯着孩子。离婚协议书上约定孩子归我,但他每月要出抚养费,数额为其工资的20%。

我离婚时跟他说协议书上一定要写明给抚养费这条,因为这是孩子的权益,你不给我不会吵着要,你给我不会不收,结果是三年来总共给过700块钱,关键孩子还屁颠屁颠的,有时他要买某个玩具什么的,我说妈妈没有买这个东西的预算,孩子就回答,爸爸不是给了700块吗?在孩子眼里700块很多,孩子也被这廉价而虚伪的爱所收买了,他不知道我每次付学琴的费用就远远超过了700块,学琴至今已经两年多了,还有其他七七八八的兴趣班花销真心不小。

每次他来看孩子,孩子很高兴,我从来没有阻拦说不让孩子去见他,我觉得如果这样做这对孩子不公平,会影响他的成长,可是这种连抚养费都不出的所谓爱也太虚伪表面了。他家里没给过孩子一分压岁钱,也没买过衣服什么的,每次带出去就是吃个饭,买点零食或玩具,我都不知道孩子在他们眼中是什么。

最近听说他已经找过了一个,还生了个孩子,前段时间提醒他总共给过孩子700块抚养费,不要忘记还有一个孩子的成长也需要付出,他回答说等孩子向他要抚养费的时候再说。我就告诉他,等孩子长到知道向他要抚养费的时候,孩子会鄙视他的,连抚养费都不出,怎么配让孩子叫一声爸爸?我再次觉得离婚的决定英明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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